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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背景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第五十九條要求和《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》第四十五條要求,“用途變更為住宅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,變更前應當按照規(guī)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”。為落實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(國發(fā)〔2016〕31號)、《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(蘇政發(fā)〔2016〕169號),本項目地塊歷史上至今主要為農田,現擬規(guī)劃作為居住用地(R)進行開發(fā)利用,土地利用性質發(fā)生變更,需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(guī)范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環(huán)境現狀調查,針對地塊編制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,確認地塊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以及對周圍地塊環(huán)境影響。2022年10月,受常州市武進區(qū)橫山橋鎮(zhèn)五一村民委員會委托,江蘇正德環(huán)??萍加邢薰居邢薰荆ㄒ韵潞喎Q“我司”)對常州經開區(qū)橫山橋鎮(zhèn)五一村東朱、西朱農房提升改造項目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,以了解地塊環(huán)境質量,并對后續(xù)土地開發(fā)利用給出相關意見和建議。
地塊概況
常州經開區(qū)橫山橋鎮(zhèn)五一村東朱、西朱農房提升改造項目地塊位于常州經開區(qū)橫山橋鎮(zhèn)五一村村委以南,環(huán)山北路以北,西朱以東,東朱以西。項目地塊歷史上至今一直為農田、地表水,1998年左右填平西側地塊內部分地表水,填土來源于周邊芳茂山上。根據《武進區(qū)橫山橋鎮(zhèn)五一村村莊規(guī)劃(2021-2035)》,項目地塊擬規(guī)劃為居住用地(R)。
采樣檢測工作內容
我公司接受本次委托后于2022年10月對項目地塊進行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,并收集相關技術資料,于2022年10月31日~11月3日進行現場調查采樣。本次調查在地塊內共布設13個深層土壤監(jiān)測點(鉆探深度為6.0 m),11個表層土壤監(jiān)測點,8口淺層地下水監(jiān)測井(X1~X8,建井深度為6.0 m),2個底質(沉積物)監(jiān)測點,2個地表水監(jiān)測點。在地塊東側邊界外約25 m處布設1個深層土壤及地下水對照點(DT1 DX1,深度為6.0 m),另布設3個表層土壤對照點(DT2~DT4)。在地塊外北側相鄰地表水內布設1個底質(沉積物)監(jiān)測點,1個地表水監(jiān)測點。
土壤、底質(沉積物)檢測指標包括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36600-2018)表1中45項基本項目、pH、石油烴(C10-C40)、錫、鋅、鋁、鍶、總鉻、硫化物、苯酚、丙酮、環(huán)己酮、正丁醇、鄰苯二甲酸酯類。地下水、地表水檢測指標包括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36600-2018)表1中45項基本項目、pH、石油烴(C10-C40)、錫、鋅、鋁、鍶、總鉻、硫化物、苯酚、丙酮、環(huán)己酮、正丁醇、鄰苯二甲酸酯類、硝酸鹽、硫酸鹽、磷酸鹽、陰離子表面活性劑、揮發(fā)酚、氨氮。
檢測結果分析
根據檢測結果,地塊土壤樣品pH值處于5.72~7.89之間,土壤樣品均不存在酸化和堿化情況,土壤檢出指標包括汞、 砷、 鎘、 鉛、 石油烴、 銅、 鎳、 鋅、 鉻、 鋁、 錫、 鍶、 硫化物、 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 、鄰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;鋅、鉻、錫、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所有檢出結果均未超過《深圳市地方標準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》(DB4403/T 67-2020)第一類用地篩選值;鋁所有檢出結果均未超過《美國環(huán)保署Regional Screening Levels (RSL) (TR=1E-06, HQ=1)》(November 2022)居住用地土壤篩選值;鍶所有檢出結果均未超過HJ 25.3風險評估方法推導得出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;其他所有檢出指標檢測結果均未超過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36600-2018)第一類用地篩選值。
地塊內地下水樣品pH值在7.4~8.1之間,符合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 14848-2017)IV類水標準;地下水檢測指標中有銅、鎳、鎘、錫、鍶、鋅、硝酸鹽、硫酸鹽、磷酸鹽、揮發(fā)酚、氨氮、硫化物、石油烴(C10-C40)、丙酮和1,2-二氯乙烷檢出,其余檢測指標均未檢出。石油烴(C10-C40)檢測結果均低于《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、風險評估、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、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(guī)定(試行)》第一類用地篩選值;錫、鍶、丙酮檢測結果均滿足HJ 25.3風險評估方法推導得出的第一類用地地下水標準;磷酸鹽無評價標準,與對照點檢出值差異較?。黄溆鄼z測指標檢測結果均滿足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 14848-2017)IV類水標準。
結論
綜上,根據調查結果,項目地塊土壤樣品污染物含量均未超過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36600-2018)及相關評價標準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;地下水樣品污染物含量均未超過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 14848-2017)IV類標準及相關評價標準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。項目地塊滿足第一類用地(居住用地)環(huán)境質量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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